太吓人!女子被陌生男强脱裤子猥亵,咬破对方嘴唇惊险逃脱
发布时间:2025-11-14 00:12 浏览量:17
11月12日,陕西西安的周女士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这份判决却没能抚平她心中的创伤。今年3月31日晚上,她在闹市区街头遭遇陌生男子强制猥亵,对方不仅强行亲吻,还试图脱她裤子,万幸的是,周女士拼死反抗,咬破对方嘴唇才得以逃脱 。如今大半年过去,这段恐怖经历留下的阴影仍让她夜不能寐。
事发当晚9点40分左右,周女士穿着粉色毛衣和牛仔裤,沿着灞桥区柳鸣路往家走。这里离纺织城地铁口不远,属于闹市区,当晚街上还有不少行人往来。她丝毫没有察觉,一个陌生男子已经在身后尾随了近百米。
突然,男子猛地冲了上来,一把将周女士拽倒在地,死死压制住她的身体。“他上来就嘴对嘴亲我,还使劲拽我的裤子,想把裤子脱下来!”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周女士仍心有余悸。危急关头,周女士没有慌乱,拼命挣扎反抗,趁着对方凑近的瞬间,狠狠咬破了他的嘴唇。
剧烈的疼痛让男子愣了一下,周女士趁机大声呼救,周围的动静让男子心生恐惧,赶紧松开手仓皇逃跑。这场惊魂遭遇让周女士浑身是伤,不仅唇挫伤,右胳膊肌肉拉伤,更严重的是,她出现了创伤应激反应,此后一直被失眠、焦虑抑郁和偏执状态困扰。
事发后,周女士立刻报警。虽然当时天黑没看清嫌疑人的脸,监控也没能清晰拍到对方样貌,但她嘴里残留的嫌疑人血迹成了关键线索。警方通过DNA鉴定,在血迹中检出了周女士和嫌疑人蒋某某的混合基因型,凭借这份铁证,第二天就将蒋某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蒋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惩处 。考虑到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2025年4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并赔偿周女士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44.43元。
然而,周女士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她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未遂,8个月的刑期太短,无法弥补自己所受的伤害。目前,周女士已经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希望能追究对方强奸未遂的刑事责任,让其得到更严厉的惩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作案属于加重情节,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蒋某某虽在闹市作案,但因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被判处八个月刑期。不过从周女士的角度来看,对方试图脱裤子的行为已超出猥亵范畴,这也是她坚持申请抗诉的原因。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为周女士的勇敢反抗点赞,同时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闹市公然作案太嚣张了!幸好女士反应快,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八个月确实太短了,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一辈子都好不了”“为周女士的自救点赞,遇到危险就是要这样果断反抗”。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女性敲响了警钟。夜间出行务必提高警惕,尽量选择人多光亮的路线,发现有人尾随及时采取措施摆脱。遇到危险时,要像周女士一样保持冷静,抓住机会奋力反抗,并记住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目前,抗诉申请的结果还未出炉。周女士的遭遇让我们看到,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护仍需加强,更希望法律能给受害者一个公平的交代。你认为蒋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吗?8个月的刑期是否合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