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河北当街扒裤打人案,网传的全是谣言,太离谱!
发布时间:2026-09-05 05:03 浏览量:1
这几天大家刷手机应该都看到过那段视频吧。
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商场门口,大中午的闹市区,两个五十多岁的女人,把一个小姑娘按在地上打。
打完还不算完,还当众把人家裤子给扒了。
视频传开之后,评论区却直接炸了。
几百万人看完十几秒的视频,连前因后果都没搞清楚,就直接给人判了道德死刑。
可真相呢?
跟网上传的压根不是一回事。
8月29号中午,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霍某某和张某某两个人,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实施殴打,还撕扯人家的衣服。
被打的刘某全程双手护住头部,没有还手。
旁边还站着她年幼的孩子,亲眼看着自己妈妈被按在地上打、被当众扒裤子。
正好附近有特警执勤,警察很快到场把打人的控制住了,把受伤的刘某被送去了医院。
8月30号,霍某某和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2号,高阳县公安局发了正式通报。
通报写得清清楚楚——霍某某、张某某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已被刑拘。
但这事儿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暴力的画面。
是网上的评论。
视频刚出来那会儿,弹幕和转发里清一色在喊“活该”、“小三该打”、“原配干得漂亮”。
而视频画面中打人的女人一边打还一边骂,嘴里说着类似“叫你找我老公”的话。
围观的人一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原配在打小三。
然后视频传到网上,“原配当街怒打小三”的标签就贴上去了,从来没有人问一句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就是网络时代的可怕之处。
一段十几秒的视频,一句没有来源的配文,就能让几百万人瞬间形成“共识”。
可这个“共识”的基础,从头到尾就是一句谣言。
被打的刘某其实就是个网络主播。
打人者霍某某的丈夫,是她直播间的一个粉丝,给她刷过礼物。
仅此而已。
他们没有私下见面,没有暧昧关系,没有所谓的“勾搭有妇之夫”。
霍某某发现丈夫刷礼物之后,来找过刘某。
双方甚至还闹到了卢庄派出所。
8月24号,在派出所调解下,刘某给了霍某某两万块钱,双方签了调解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互不追究、互不干扰”。
注意啊——是被打的人赔给打人的人两万。
如果真是“小三破坏家庭”,为什么是受害者赔钱给施暴者?
这逻辑说得通吗?
签完协议,刘某把霍某某丈夫的所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删除了。
法律意义上、人情意义上,这事儿早就翻篇了。
8月29号,刘某带着孩子去妇幼保健院看病,返程经过正信楼,碰上了霍某某。
而霍某某那天也正在找自己丈夫,没找到,情绪失控。
看到刘某,一句话没说就扑了上去。
这不是约架,也不是私会,是完完全全的单方面伏击。
很多人问:她怎么不还手?是不是心虚?
你试试被人突然从背后扑倒、死死压在地上,双手根本腾不出来,后脑勺磕在水泥地上的感觉?
她全程只能抱住脑袋护住要害,包里就一部手机一把车钥匙,连个能挡的东西都没有。
她不还手不是认怂,是物理上根本动不了。
可网上的人不管这些。
他们只看到了一个标签——“小三”。
而那个从头到尾没露过面的男人——霍某某的丈夫,给主播刷礼物的是他,纠缠不休的也是他。
最后挨打的是刘某,被全网骂的是刘某,被当街扒掉裤子的是刘某。
这公平吗?
网上有人说“这属于自诉案件,得受害者自己去告”。
简单解释一下:所谓“自诉”,就是受害者自己跑法院立案,比如轻微的侮辱诽谤。
而“公诉”是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不用受害者自己跑腿。
这次事件为什么走公诉?
因为性质太恶劣了——闹市区、当众扒衣、多人围殴、社会影响极坏。
8月30号,案发第二天,霍某某和张某某就被依法刑事拘留了。
不是行政拘留,是刑事拘留。
警方初步认定这事儿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殴,涉嫌刑事犯罪。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说了,当众扒裤子公然侮辱他人,若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属于刑事范畴。
当街扒掉裤子,是以暴力方式贬损他人人格。
情节较重的可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不是赔点钱道个歉就能了结的治安案件,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后面大概率要面临判刑。
另外说一嘴:那些未经打码就到处转发原始暴力视频的人。
别觉得自己只是“转发一下”。
传播他人隐私影像本身就违法,情节严重的同样要担责。
高阳县人民政府已经对相关传播视频做了下架处理,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这事儿说到这儿,我想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我觉得整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暴力本身。
是围观者的冷漠和网上的狂欢。
事发时周围围了一圈人,有人掏出手机拍视频,有人指指点点。
可没人上去拉一把。
视频传到网上,几百万人看完十几秒就急着站队。
却没有人去核实真相。
结果呢,人家就是无辜的。
可伤害已经造成了。
身体上的伤能治好,心理上的创伤呢?当众被扒裤子的羞辱呢?全网骂了五天的网暴呢?
这些东西,谁来赔?
霍某某和张某某已经被刑拘了,等待她们的是法律的审判。
刘某呢?
她还要带着那段记忆,继续生活。
可那个亲眼目睹妈妈被当众羞辱的孩子呢?
他要用多久,才能忘掉那天中午的画面?
有些伤害,判了刑也弥补不了。
希望下次再看到类似视频的时候,大家能多问一句“真的吗”。
少说一句“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