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酒后在班车上尿裤子被开除,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6-06-04 20:28 浏览量:1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
案情回顾
北京某驾校员工张某下班后和同事喝酒,当晚乘坐公司班车时将裤子尿湿。事发后,张某向驾校提交了保证书,表明了对自己错误的认识。
保证书称:“5点下班和同事出去喝酒,喝完了坐九点班车回家,因喝多了把裤子尿了都不知道,坐驾校班车回家在班车上发生这样事情给驾校带来不良影响,我现在十分内疚,自责忏悔,我向领导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管领导做何种从严处分,我都没有意见,我请求给我一次机会,以后加倍努力去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但公司认为该行为“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并以此为由解除同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能够证明张某确有将裤子尿湿的行为,但其将裤子尿湿时处于熟睡状态,并无主观恶意。同时驾校未举证证明张某上述行为对其驾校形象造成了损害及损害程度、范围,综合张某的行为动机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及知情人员的范围,法院亦无法得出驾校因此形象受损的结论,因此驾校以此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8936.12元。驾校不服,上诉不同意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将裤子尿湿时处于熟睡状态,并无主观恶意,与当众撒尿的行为性质不能等同,驾校主张张某上述行为对其驾校形象造成了损害,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驾校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人日报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作者:窦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