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胖东来引发40万元赔偿”,河南法院披露胖东来红内裤案办理详情:不实视频播放量超千万,百万粉丝博主被判道歉并赔偿

发布时间:2026-03-18 15:22  浏览量:1

据白鹿视频,2025年,胖东来与自媒体博主段某因“红内裤掉色、引起过敏”一事引发网络广泛关注。

3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披露该案办理详情,法院审理认定,消费者段某的言论超出正当监督范畴,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其赔偿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40万元,并限期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视频。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段某收到朋友赠送的购于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的红色女士内裤,段某及朋友向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内裤存在掉色问题及穿着后出现过敏等情况。两日后,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主动联系段某,反馈该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陪同段某就医并支付了医药费。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旗下公司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

段某通过某平台账号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视频一经发布即在网上迅速发酵,引发社会热议,播放量1217.4万、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量19.9万。截至案件审理时,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在段某发布视频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将案涉品牌内裤送检,三家质检机构先后出具质检报告,

均认定案涉品牌内裤致敏性染料、耐水色牢度符合标准。

案涉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也显示,该品牌内裤耐水色牢度合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段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基于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

据此前报道:2025年5月30日,段某(网名“两个小段(小)”)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面对镜头鞠躬:“真诚地向胖东来道歉”,承认此前未充分核实商品质量问题,表示“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

在视频中她称:自己心中积累了胖东来很多美好的回忆,称自己把胖东来当成许昌的骄傲。

她说:“今年是自己的本命年,因为皮疹的病痛以及当时不稳定的情绪,在没有弄清商品质量之前,无知的把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宣泄自己的情绪……在此向胖东来道歉,向广大网友道歉。”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