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什拉夫被正式起诉强奸,三年查清64分钟,手指进内裤到底算不算
发布时间:2026-02-26 10:00 浏览量:1
今天看到新闻说,阿什拉夫真被法院正式起诉了。不是传闻,不是调查中,是法官签了21页纸的起诉令,案子直接送到重罪法庭。时间是2026年2月24日,从报案那天起,整整三年。
案发就那么短——2023年2月24日晚上11点17分到25日凌晨2点21分,总共64分钟。起诉书里写得特别细,连“手指侵入内裤”那不到一分钟的事都单列出来,说这是唯一被认定为“既遂”的行为。别的都没算进去,就这一下,成了核心。
女生是通过IG私聊认识他的,聊了一个月,没视频也没语音。见面选在他家,她自己打车过去,还付了钱。她说那晚刚失恋,根本不想发生什么,但还是去了。朋友之前发消息说“想办法搞到密码……我们去把他榨干”,她回了个骷髅头表情。这事后来被检方提了,但没当成敲诈证据。
进屋后,01:30开始接吻,她讲“没反抗,但也没同意”。02:05到02:06,他说她推了三次,手指还是伸进了内裤。两分钟后,她发消息给朋友:“他在强奸我。”02:21她离开,还和他吻别了。这事《队报》写了,起诉书也认了时间点。
她报完警,马上跟好几个朋友说了,边说边哭。但她没交手机原始数据,不做妇科检查,也不做法医鉴定。辩方说这等于没证据,法官却说:强奸不要求身体受伤,重点是“违背意愿”。心理评估做了两次,第一次说她说话不像典型受害者,第二次确认她真有创伤反应,法官选了第二次。
聊天记录里那几条“他强吻我”“情况严重”,检方说不是情绪话,是实时发的,时间对得上,不是瞎编。那个骷髅头表情、歌名《避风港》,法官没当成证据,但也没否定——说文化符号不能直接当动机用。
预审法官这次没按老套路走。以前很多人觉得“吻别=自愿”,“不验伤=没发生”,但这次把创伤反应、社交压力、语言习惯全放进了考虑范围。不是帮谁,是重新划了条线:什么叫“同意”,什么叫“不能说不”。
三年下来,没和解,没撤案,没翻供。起诉书第17页专门写:“记忆整体模糊,不等于关键细节虚假。”
她记得那分钟,记得发消息的时间,记得推开的手感。其他都乱,就这几件事,没变过。
重罪法庭还没开庭,陪审团也还没见人。现在只有21页纸,和一个被切得不能再细的64分钟。
这事还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