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报案后被不起诉,邵某某无罪脱身,司法认定 没反抗=自愿 ?

发布时间:2025-11-01 04:29  浏览量:12

事情要从2023年12月说起,刘女士是B站的前员工,当时她去三亚出差,第一次和单位宣传助理邵某某见面吃饭,饭后邵某某说自己喝多了,送刘女士回房间,之后就对刘女士动手动脚,刘女士当时喊出“想想你老婆孩子”,还多次警告邵某某,这时邵某某手机一直响,是另一位女同事韦某打来的电话,邵某某这才停手。

第二天凌晨,邵某某又来敲刘女士的房门,这次他强行拉扯刘女士的睡裤,把她的指甲都撕伤了,刘女士哭着求他停手,可事情还是发生了,他还用手机拍了视频,大约一小时后,邵某某再次进来,和刘女士发生第二次关系,又让她吃下紧急避孕药才离开,刘女士说她一直在挣扎,根本没有配合过他。

她当天就向警方报案,立案后因为右边乳房被人咬伤去了医院急诊,医生诊断这是人咬的伤口,让她去打了狂犬疫苗,指甲撕裂和身上起的荨麻疹也都被记录下来,她在事后还特意买了新的一次性内裤,原来那条后来检测出含有邵某某的体液。

2024年2月,邵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等待十个月后,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由于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女方未表现出激烈反抗,事后两人还共同出席公开活动并合影,这些情况表明该行为并未违背女方意愿,检察院特别指出,事后双方行为表现一致,这一点进一步佐证了女方的自愿性。

刘女士对决定感到不服,就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到了2025年6月,市检察院仍然维持原来的结论,关键证人韦某说刘女士“想拿捏邵某某”,这句话被检察机关采纳了,邵某某提交的视频里显示刘女士没有大声喊叫或者用力挣扎,检方认为这说明她没有表现出足够明显的不情愿,而刘女士自己提供的撕破的睡裤、生物样本、医院就诊记录和外卖订单这些证据,都没有被当作能够推翻双方自愿的证据。

这件事确实引人深思,邵某某身为公职人员,事情发生后照常上班,工作没受任何影响,刘女士第二天还去参加了颁奖礼,检方认为她表现正常,没有异常,但刘女士自己解释说,她是担心事情闹大会影响公司,也害怕在职场上遭到报复,这种情况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恐怕谁都不敢轻易声张,更何况对方还是有权有势的人。

法律条文明确指出,没有肢体暴力不等于当事人同意,心理上的压迫、双方地位不平等、事后保持沉默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非自愿的情形,但在实际审理案件时,法官和检察官往往更关注有没有发生殴打行为、有没有大声呼救、受害人有没有试图逃跑,这种习惯性思路,导致很多实际上受到侵害的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韦某作为现场唯一的女性,她的证词被采用,但没有人追问韦某为何没有阻止事件发生,也没有人确认韦某是否知道邵某某会进入他人房间,更没有人核实韦某当天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深入调查,似乎只要女性当事人没有当场尖叫、没有流血痕迹、没有立即报警,事情就被默认为双方自愿的行为。

刘女士拿出的内裤、伤痕、药物和时间记录,这些证据连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压迫过程,但现在的法律系统,还是太依赖看得见的动作去判断看不见的意志,他们说她没有强烈反抗,但她指甲破了、哭着求饶、事后马上买了新内裤用来留证,这些都算是反抗的方式,只是没有表现得那么激烈而已。

转眼间事情过去快两年,邵某某已经回归正常生活,刘女士仍在等待一个明确答复,旁观这个案件的人们心中浮现出疑问,普通女孩没有稳定工作,可能连申诉渠道都无法获得,这件事最令人压抑之处在于整个过程中,始终无人真正关心刘女士本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