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了N+1或2N劳动者就只能走吗?

发布时间:2025-10-30 22:56  浏览量:17

公司给了N+1或2N劳动者就只能走吗?

都什么时代了,用人单位的版本和套路得与时俱进,不然真的得交学费,交的只剩裤衩子了。

劳动者也不要被用人单位傻傻的骗了。

用人单位给N+1让劳动者立即走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

第二种,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的。

倘若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形之一,那么用人单位就有大麻烦了,构成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不是N+1也不是2N,赔偿上限由一裁两审的机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拎一下重点,倘若用人单位败诉,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说得通俗点,拖得越久越不利,成本越大。到了这个份上,用人单位要么认栽早赔早好,要么硬扛到底学费日积月累……

法律日新月异,不学习,不更新,交学费只是时间问题。

当然了。劳动者想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也不是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就可以直接主张继续履行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即风浪越大、鱼越贵。(具体可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深度解读:宁愿支付赔偿金也要解除劳动合同或成历史,达到法定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或可主张劳动关系。)

说得通俗点,发生了此等矛盾,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版本更新了吗?功课做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