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将开水放精神病患者裤腰:虐待被看护人可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5-09-21 11:07  浏览量:22

保安将装开水塑料瓶放精神病患者裤腰!陶某某在一精神病院任保安,韩某某在该院住院治疗。2024年10月27日22时许,因患者韩某某吵闹,陶某某便使用约束带将韩某某捆绑在病房防盗网上,将对方裤子脱到膝盖处,用手挠韩某某腋窝,拍打韩某某的大腿,并用手电筒殴打韩某某!

之后,他又将一瓶装了开水的塑料瓶别在韩某某裤腰处后,走出病房继续巡视。巡房结束,他回到韩某某病房,将塑料瓶从韩某某腰部取出离开病房,并未解开约束带。次日凌晨,陶某再次到病房时韩某某已自行挣开约束带到病床睡觉。#保安将开水放精神病患者裤腰#

1.虐待被看护人严重可构成犯罪

首先,陶某某作为精神病院保安,虐待院内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可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本罪的主体上,一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独立生活能力不足的对象,具有监护和看护职责的自然人、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前述案件中,陶某某作为精神病医院保安,对于病人是具有看护职责的,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行为是虐待,包括积极的方式给行为对象造成肉体上和精神上痛苦的一切行为,也包括不作为,以及不满足行为对象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前述案件中,陶某某用灌满开水的塑料瓶烫病人,对受害者进行殴打,并且长时间将病人捆绑,该行为显然属于对病人的作为式的虐待。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前述案件中,陶某某因构成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虐待行为若严重,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首先,若殴打被监护、看护人,在特定情况下或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非一切殴打伤害行为都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有当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时才可入罪。

不过,刑法中的轻伤并不轻。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殴打行为致他人鼻骨骨折达到一定程度才属于轻伤二级,故意伤害致使他人头部创口要达到8厘米以上才属于轻伤二级。

另外,若是存在对被监护、看护人存在非法拘禁行为,还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指的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是一次性非法拘禁多人的,即可入罪。

总的来说,需要被监护、看护的群体本身已经是弱势群体,社会各界都应对此类群体多些关爱和照顾,绝不能对他人的苦难再“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