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拍案惊奇”:“烈女”还是“荡妇”?
发布时间:2025-09-03 20:59 浏览量:28
资料显示,叶氏的首任丈夫在与之成婚17年后因病亡故。不久,她改嫁给了一名姓孙的离异男子。但没过一年,这位孙姓男子也撒手人寰。
这就意味着,这位时年只有34岁的可怜女人再度沦为了寡妇。她的名下,除了一个孙姓亡夫与其前妻所生的四岁儿子之外,还有夫家的20余亩薄田。
沦为寡妇的叶氏(图片由AI生成)
值得一提的是,孙姓男子在世时,家中就雇佣了一个秦姓男子做长工,负责耕种与收割等工作。孙姓男子去世后不久,一位名叫孙乐嘉的姻亲主动找到了叶氏,建议她将秦某解雇,以免被外人说闲话。
但微妙的是,叶氏虽然口头上答应得挺好,却从未践行诺言。不得已,孙乐嘉主动找到了秦某,要求其主动离职,但惨遭对方拒绝,理由是“女主人拖欠自己工钱”。
几乎在同一时间,包括孙乐嘉在内的孙氏族人不断向叶氏施压,要求其再嫁。对此,叶氏表示,找到合适的再婚对象并不容易,希望对方宽限一段时间。
孙乐嘉与叶氏进行交涉(图片由AI生成)
没过多久,孙氏族人就“帮助”叶氏物色到了一个“合适”人选。但叶氏表示,自己并不钟意这个人。于是,孙家人不断向其施压,要求她赶紧嫁过去。
见孙氏族人态度坚决,叶氏干脆向当地衙门递状兴讼,指控孙家姻亲强迫自己再嫁。按照清朝法律的规定,妇女告状时须有男性成员充当“抱告”(相当于诉讼代理人)。于是,前面提到的秦某就以叶氏“抱告”的身份参与了进来。
叶氏干脆向当地衙门递状兴讼,指控孙家姻亲强迫自己再嫁(图片由AI生成)
孙氏族人得知此事后大为恼火,意欲将秦某找出来狠狠修理一番,但秦某闻讯后果断跑路。随后,孙家人又找到了叶氏,将之痛斥了一顿。
当晚,叶氏自缢身亡。
负责初审此案的官员们普遍认为,叶氏的自杀是由孙氏族人施加的再婚压力所导致的。原因很简单,她是一名守节的寡妇。
具体而言,她之所以不愿再婚,主要是出于对亡夫的“忠诚”;正是这种忠诚,导致她拖延再婚、到衙门状告姻亲迫嫁,最终以自缢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作为对比,倘若孙氏族人是为了借此来将叶氏亡夫留下的田产据为己有,那么他们将犯有强迫寡妇再婚以牟利的罪行,从而受到严惩。
正在查看卷宗的官员(图片由AI生成)
但鉴于案情重大,所以时任湖州知州在正式结案前,特意找到了幕友汪辉祖,寻求他的意见。汪辉祖在仔细核阅了案卷记录后,发现了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
叶尸面抹脂粉,上着红衣,衬色衣,下着绿裙,红小衣,花膝裤,红绣鞋。卧楼一间内系叶室,中间版隔无门,外即秦床。
翻译:叶氏的脸上涂抹着胭脂粉黛,上身穿着红色外衣,配有衬衣,下身穿着绿色裙子,内穿红色贴身小衣,套着花膝裤,脚穿红色绣花鞋。尸体所在的卧楼房间是叶氏居室,中间用木板隔断但没有装门,隔断外侧就是秦某的床铺。
案发现场还原(图片由AI生成)
汪辉祖判断,上述细节似乎在强烈暗示,叶氏与秦某之间很可能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叶氏在首任丈夫死后不久就改嫁他人的事实,令他更加相信,前者不具备“奉守贞洁”的标准。
于是,他向湖州知州表示:
叶氏之死,距孙死不及一年,面傅脂粉,服皆艳妆,此岂守寡情形?舍十七年结发之恩,守十一月后夫之义,天下断无是情。所谓守者,殆不忍舍秦耳。是叶之轻生,由于秦去,惟秦是究,自得实情。
汪辉祖与湖州知州在交谈(图片由AI生成)
翻译:
叶氏死亡的时间距离其前夫孙某去世不到一年,她死后脸上涂抹着胭脂粉黛,身穿鲜艳服饰,这哪里像是守寡之人的情形?她舍弃了十七年结发丈夫=的恩情,却为仅相处十一个月的第二个丈夫守节,天下绝无这般不合常理之事。
所谓的守节,恐怕是因为不忍心离开秦某罢了。因此叶氏的自尽,是由于秦某的离去所致,只要彻查秦某,自然能获得案件实情。
“明镜高悬”(图片由AI生成)
湖州知州听罢此言,瞬间“恍然大悟”。于是,他马上命人逮捕了秦某,并要求其“老实交代”。不出所料,后者主动承认,自己与叶氏存在奸情。
于是,该案的最终判决发生了惊天大反转,即“本案中并不存在强迫寡妇再婚的犯罪企图”,叶氏的死亡另有隐情。
倘若叶氏真的清白,那么她的自尽将会成为妇德之典范;反观孙氏族人,必然摆脱不了试图借助强迫这名寡妇再嫁来谋占她的亡夫所留田产的嫌疑,从而会受到严惩。
江南风格的贞节牌坊(图片由AI生成)
但是,倘若叶氏的贞节有失,那么她的死亡就是“荒淫放荡”的应得下场;唯一应受惩处的是与她私通的奸夫秦某;至于孙氏族人做出的“逼嫁”行为,可被视为捍卫家族血统纯洁所做的努力。
当然,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疑点——秦姓男子究竟是“主动承认”还是“屈打成招”?如果是后者,显然就是“葫芦僧判葫芦案”了。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起发生于几百年前的命案,你认为最终判决是否合理?欢迎大家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