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经营单位销售的卫生巾和纸尿裤等卫生用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5-04-23 09:30  浏览量:41

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行为,聚焦“3·15”晚会曝光个别企业违规经营劣质卫生巾、婴儿纸尿裤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4月15日,屏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对辖区内经营单位销售的卫生巾和纸尿裤等卫生用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以曝光的卫生巾、纸尿裤等问题产品为核心,重点检查商超和母婴店,对一次性纸尿裤、卫生巾、婴儿纸尿裤等卫生用品进行全方位排查。执法人员通过核查产品资质、检验报告、进货台账,查看是否存在产品不合规、标签说明书不规范、虚假夸大宣传和暗示疗效等违规内容。由于我县暂无生产卫生巾、纸尿裤等卫生用品企业,执法人员对6家超市、母婴店的27种产品(其中卫生巾8种、湿巾1种、纸尿裤18种)进行现场抽查。本次检查暂未发现我县辖区内经营销售不合格的卫生巾,纸尿裤等产品。

下一步,屏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将持续加大抽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着力净化卫生用品消费市场。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卫生用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在有效期内。女性卫生用品外包装要求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请消费者确认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再行购买。

2.是否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内置式卫生棉条)等女性卫生产品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

3.是否有暗示治疗疾病等夸大宣传。消毒产品不是药品,包装上不应有治疗作用的宣传,如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消毒、杀菌、灭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等内容”是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