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费品召回信息通报(2025.3.10-2025.3.16)

发布时间:2025-03-18 23:16  浏览量:5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6日,共监测到10家生产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12次,涉及产品5823件。

产品名称:豆豆眼大闹天宫系列毛绒挂件-孙悟空款

品牌/型号:上影元品/ 88mm×150mm×80mm

数量:35件

生产者:上影元(上海)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小零件未设警示说明,不符合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的要求。幼童可能会把小零件放入嘴中,存在窒息的风险。

产品名称:儿童风衣外套

品牌/型号:90cm、100cm、110cm、120cm、130cm、140cm

数量:575件

生产者:望江麦小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儿童风衣外套,因设计原因,背部有绳带伸出,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相关要求,如不小心被夹住、勾住或卡住,可能会对儿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存在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婴幼儿学步带

品牌/型号:360

数量:196件

生产者:舒城哈罗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婴幼儿学步带,其牵引绳承载冲击性能偏弱,可能导致婴幼儿摔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品牌/型号:JYT0.6L-A

数量:1940件

生产者:六安市亿辰阀门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其调压静特性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相关要求,消费者使用时可能会面临气体压力不稳定的风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童裤

品牌/型号:90cm、100cm、110cm、120cm、130cm、140cm

数量:1200件

生产者:望江小布点服饰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童裤,因面料耐湿摩擦色牢度(湿)不足,易造成衣物染料剥离,染料分子等化学物质可能会被皮肤吸收或引发刺激反应,易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绿佳/TDT1999Z、TDT2247Z

数量:400辆

生产者:天津绿佳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豪晨/TDT228Z、台翔/TDT228Z、威尔斯/TDT230Z

数量:255辆

生产者:天津市明泰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问题,由于导线布线安装、反射器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可能引发触电、碰撞事故等危险,存在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格林豪泰/TDT078Z、TDT063Z、TDT069Z

数量:270辆

生产者:天津格泰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中标准要求,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中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世达/TDT32Z、凤凰/TDT29Z

数量:150辆

生产者:天津市兴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问题:1.TDT32Z型号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2.TDT29Z型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车速提示音、导线布线安全、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中标准要求,可能引起触电、碰撞、起火等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洪都/TDT01Z,兴世达/TDT28Z、TDT02Z

数量:371辆

生产者:天津市兴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问题:1.TDT01Z型号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导线布线安装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2.TDT28Z型号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中标准要求;3.TDT02Z型号淋水涉水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中标准要求。夜间电动自行车在道路灯光较暗的路面上骑行,受到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灯光照射时,反射器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从而影响骑行者人身安全;照明亮度值不足,容易在夜间骑行时的照明效果不理想。导线布线安装不符合标准,无法起到对人体直接接触带电部位的防护作用,存安全隐患。充电器与蓄电池与车型不匹配,混用或乱用存安全隐患。淋水涉水性能不符合容易因雨天进水而使电气部件发生故障或漏电等事故。

十一

产品名称:摩托车乘员头盔

品牌/型号:HXC/H-209大A3、H-201

数量:258个

生产者:南阳市泓煊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阳市泓煊商贸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由于固定装置稳定性和佩戴装置强度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要求,可能导致头盔意外滑落,从而失去保护作用使消费者受到伤害,存在安全隐患。

十二

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品牌/型号:HXC/H-206

数量:173个

生产者:南阳市泓煊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阳市泓煊商贸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由于结构(壳体)、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要求,产品结构(壳体)反光材料总面积小且左、右方向无可见反光材料,在黑暗环境无法提供醒目标识,有增加事故风险的可能;佩戴装置强度低,可能导致头盔意外滑落,失去保护作用;吸收碰撞能量不足和耐穿透项目性能不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当意外发生时,头盔无法对头部提供足够保护,可能导致消费者受伤,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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