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行车纠纷竟划车脱裤,强行搂抱22岁女车主
发布时间:2026-09-22 09:31 浏览量:2
因行车问题起了纠纷,处于饮酒状态的61岁男子王某竟脱下裤子露出内裤,并强行搂抱22岁女车主,该系列行为导致22岁女车主重度抑郁。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3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出具书面致歉声明。
2025年12月21日21时许,61岁男子王某因行车问题,与22岁的柳女士等人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引发拉扯。后王某在拉扯过程中,脱下裤子露出内裤继续与柳女士进行争吵,并强行搂抱柳女士。事发时,由于王某处于饮酒状态,民警将其带至某医院醒酒室进行醒酒。
柳女士表示,王某在争执过程中,首先对她的车辆实施了划伤行为,造成车辆车身划痕、内饰后视镜损坏等。随后,王某强制与她发生肢体拉扯,持续对她实施搂抱等猥亵行为,并击打了她的脸部。事后第二天,柳女士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事发两个月后,柳女士被诊断有重度抑郁症状。
2025年12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王某猥亵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18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撤销了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年3月20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柳女士起诉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333元、车辆维修费2719元、精神抚慰金25000元,合计28052元,并要求王某公开向她赔礼道歉。2026年4月的庭审中,柳女士表示她因为抑郁,晚上失眠无法入睡,也有割腕行为、无端哭泣、自我觉得很无力,影响到日常的工作。开车的时候会分心,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对柳女士的猥亵,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柳女士身体及人格尊严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柳女士的损失赔偿数额,法院核定医疗费3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关于维修费问题,柳女士在庭审中述称其车辆至庭审辩论终结之日尚未进行维修,车辆维修费尚未实际发生,且维修费的主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法院在本案中对该诉请不予处理,柳女士可待实际维修后再另行主张权利。
关于赔礼道歉的问题,王某因涉案的侵权行为虽然已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天,但不能免除其向柳女士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王某应向柳女士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2026年6月2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柳女士8333元,向柳女士出具书面致歉声明。(文中人物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