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加油站自行持枪加油,汽油溅到裤腿未处理,开车驶离后身上突然起火致终身伤残!法院:工作人员未劝阻提醒,加油站担责80%
发布时间:2026-09-11 09:41 浏览量:1
近日,上海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2025年3月12日傍晚,当时正下着雨,自己驾车驶入位于上海闵行区建虹路50号的中石化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开始注油后离开,油枪发生跳枪,他见无人处理,便自行操作加油。结束后交递油枪时,汽油溢出溅到裤腿。
其间工作人员曾回到加油位,未予阻止,也未帮忙处置或提醒危险。
随后,陈先生驾车驶离。15分钟后,车辆行至润虹路附近时,意外骤然发生。
沾在陈先生裤腿上的汽油被静电火花瞬间点燃,火苗顺着他下肢快速蹿起。
“火一下子烧起来了,那种钻心的疼,很难用语言描述。”
▲陈先生住院
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份材料。其中,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这样记录:“起火部位位于身体下部,起火原因为衣裤产生的静电引燃沾染的汽油引发火灾”。
医院诊断显示,陈先生双下肢等部位烧伤面积达32%,深度Ⅲ度,属
特重度烧伤,是最危重的那一档,随时有生命危险,且将留下终身残疾
。
▲陈先生受伤照片
陈先生辗转沪上多家医院,先后接受四肢烧伤扩创、削痂、负压留置、头部及大腿多处取皮植皮等多台大小手术。从2025年3月12日入院,到同年9月15日出院,累计住院188天。
“一台接一台手术,身上取皮、植皮,常常疼得睡不着。”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起诉上海中石化虹桥枢纽石油有限公司建虹路加油站、上海中石化虹桥枢纽石油有限公司。
法院一审认为,加油站系危险品经营企业,
工作人员目睹陈先生持油枪加油不劝阻,对其衣裤沾染汽油也未作处置,放任危险隐患发展,过错明显高于陈先生,应承担80%赔偿责任,
赔偿245362.53元。被告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先生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赡养着两位身体不好的老人,如今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只能依靠老人微薄收入维持。
这起发生在阴雨天的事故,给广大车主和加油站经营者敲响了安全警钟:汽油挥发的油气遇静电即可爆燃,如果汽油不慎沾染衣物,务必第一时间清洗干净。
假如在加油站里
衣服沾上了汽油
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
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