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闹市女子当场被扒裤,无码视频竟被2块钱售卖转发,律师提醒这已涉嫌侮辱罪
发布时间:2026-09-06 19:39 浏览量:1
8月29日中午十二点,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正是闹市区人流最大的时候,阳光砸在水泥地面上,路边挤满了围观的人。
两个女人在地上拧打成一团。其中一个突然揪住对方的衣服,顺势猛地往下扒对方的裤子。衣服撕扯声、叫骂声混在一起,被打的女人在地上挣扎,下半身瞬间暴露在几十双眼睛和几十个举起的手机镜头面前。
有人牵着孩子停下脚,有人往里挤,有人默默拔出手机调成录像模式。附近巡逻的特警赶过来时,现场已经围了三四圈人。警察按住打人者,被打的女人随后被送去了医院。
正信楼门前的闹剧半小时内结束了,但手机里的戏码才刚开始。
不到两个小时,几段毫无遮挡的现场视频在本地群里疯传。有人把视频剪成几秒的动图,有人顺势在评论区喊“要看完整无码视频的私信,两块钱一部”。那些在现场没看清的、错过的,开始在屏幕前反复放大细节,指指点点。
大家好像都觉得自己在“看热闹”、“转发个新闻”。
高阳县公安局和政府随后下架了视频,并且追查传播源头。很多人这时候才慌了神。
公然殴打别人,再把对方裤子扒掉,这早就越过了普通治安纠纷的界限。在闹市街头扒人裤子,是赤裸裸的公然侮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这不单单是行政拘留和罚款的事。如果被害人走刑事自诉程序,追究当众侮辱罪,施暴者可能要直接面对刑罚,还赔上精神损害赔偿。
比街头施暴更冷酷的,是那些顺手转发、甚至拿视频卖钱的人。
私自售卖、扩散这种带有人格侮辱性质的私密画面,说白了就是二次加害。卖视频的涉嫌寻衅滋事,按散布他人隐私处罚;连那些顺手把原视频甩进群里、不打码就发上网的普通网友,在法律上也构成了民事侵权。
打人者用手扒掉对方的裤子,看客用转发键把对方的尊严按在地上踩。
施暴者特意选在闹市正信楼门口动手,手法极其精准——她要的根本就不是打赢这场架,而是要彻底毁掉对方在小县城里的体面。肉体上的青紫过几天就消了,但在熟人社会里被剥光示众的心理创伤,会顺着那些没有打码的视频,在几千个人的手机屏幕里反复播放。
那些卖两块钱视频的,以及不假思索点击转发的,无非是在这趟恶行里免费当了施暴者的帮凶。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没动手打人,站在一旁拍个视频转发一下就毫无风险。其实那张不打码的视频每多传播一次,本质上就是在替施暴者执行最毒辣的后半程惩罚。
评论区里总有人揣测“肯定是有什么感情恩怨”,仿佛只要扣上一张道德劣势的标签,当街扒裤子和传播私密视频就有了合理性。
那些理直气壮转发视频的人,无非觉得自己永远站在道德安全区里。可要是哪天你或者你的家人和人在街上发生纠纷,对面也选择用这种方式把你剥光挂上网,你还能看着屏幕里疯传的无码视频,心安理得地说一句“我只是个看热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