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扒裤案:调解后仍被撕衣,私刑为何换来五年刑期?
发布时间:2026-09-05 17:29 浏览量:3
8月29日中午,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商场门口,两名五旬女子当街殴打并撕扯一名三十七岁女子的衣物,未打码视频随后在网上出现并引发局部传播。在警方正式通报发布前,“原配抓小三”的不实叙事几乎完整覆盖了整整72小时的舆论场。
街头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拉扯的冲突现场
直到9月2日官方通报落地,两名施暴者被刑事拘留,当事人才有机会发声,但伤害已经造成。
这起案件留给大众的警示,不能简单归结为“不信谣”,它至少要从三个被撕裂的视角来拆解。
从施暴者的角度看,私刑冲动72小时,换来的可能是五年刑期
舆论反转前,很多人默认施暴者“情有可原”。但法律不认这种逻辑。
律师庄志明和周兆成均指出,当街扒裤、撕扯衣物,强行制造性羞耻感的行为,已经触发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法定升格情节,对应量刑区间为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媒体报道该案进展及相关法律解读内容
高阳公安在案发次日就将两名嫌疑人刑事拘留,也说明办案机关没有把这件事压在普通互殴的框子里。
这才是最残酷的维度:霍某某、张某某一个52岁,一个53岁,原本不管有什么委屈,都可以走调解、报警、民事诉讼这三条路。但她们选择了在商圈当众动手。结果呢?从“可能的受害者”直接变成刑事追责对象,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公开道歉一样跑不掉。
以暴制暴的代价,是把自认为的“理”亲手烧成了刑事案底。
从转发者的角度看,你的每一次点击,都在替暴力补刀
事件发酵期间,未经任何面部与隐私处理的视频在少量本地社交群组和短视频平台流转。很多转发者主观上未必有恶意,甚至认为自己是在“曝光不公”。但问题在于,每一次原画质再发,都在把受害人的身体状态与受辱瞬间重新摆上公共橱窗一次。
律师林斐然明确表示,散布他人隐私的视频,哪怕是普通人随手转发,也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高阳公安在通报里专门加了一句——“不转发扩散相关视频图片,不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攻击”,就是在给所有网民划底线:
镜头暴力,是比肢体暴力更持久的二次伤害
。
高阳县公安局发布的涉事案件警情通报
从受害者的角度看,她花了两万块买平安,还是被谣言判了私刑
当事人刘某在9月2日公开回应,说出了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事实:她和施暴者丈夫之间,只是普通主播与观众的关系,该男子仅有过小额打赏,双方从未私下联系或越界。
更关键的是,双方此前已在派出所主持下完成调解,刘某主动支付了2万元补偿金,对方签署协议承诺不再追责。结果两天后,协议被单方面撕毁,她在带着幼子逛街时遭遇了这场公开凌辱。
这起事件最刺痛人的地方就在这里——纠纷已在公权力见证下终结,赔偿已履行,协议已生效,但施暴者还是选择用最极端的方式“讨公道”。而“原配抓小三”这个自带戏剧张力的标签,让谣言在官方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就完成了对受害者人格的全面围剿。
“百万打赏”“长期擦边”“插足婚姻”的说法全是凭空捏造,但标签一旦贴上,后续的事实澄清根本跑不赢已经形成的偏见。
三方都在付出代价,没有赢家
施暴者面临五年以上刑期和终身案底。转发者可能因传播隐私视频被追责。受害者即使等来了警方的刑拘通报,被扒光的视频仍然会在互联网的某个角落永远存在,她的孩子亲眼目睹了母亲被羞辱的全过程。
这起案件最核心的警示在于:
私人恩怨没有私刑的豁免空间,网络围观没有肆意转发的豁免权
。当你因为一段掐头去尾的视频愤怒站队时,你可能正在参与一场对无辜者的网络示众。
而“我把你挂到网上”这种下意识的博弈选项,本质上和当街扒裤子一样,都是用公开羞辱来替代规则裁决——只不过一个发生在街头,一个发生在屏幕背后。
公共场所的殴打和撕扯当然该被法律严惩,但网络空间里那些未经核实的转发、情绪化的站队、戏剧化的标签,同样是对一个人的公开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