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扒裤案真相大白,受害女子并非小三,两名施暴者已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6-09-04 20:00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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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熊吉]
8月29日,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一段视频在网上炸了锅。
视频里,两名女子当街殴打另一名女子,把人按在地上扇耳光、扯头发,最后还当众把人家裤子给扒了。闹市区、大白天、围观群众一大堆,画面传得到处都是。
事情是真的,但网上传的那些"原因",99%都是编的,被打的根本就不是什么小三。
9月2日,高阳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出来了。
通报先交代了事怎么起的,"某女子被当街殴打撕扯"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个表述很克制,只说"引发网络关注",没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语气拿捏得恰到好处。
然后是事件本身。通报原文是这么写的:"8月29日中午,霍某某(女,52岁)、张某某(女,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女,37岁)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引发围观。"
这一句话里信息量不小,时间、地点、谁打的谁、打了什么——全部交代清楚了。
三个关键词值得划重点:公共场所,正信楼门口,闹市区,不是背街小巷;殴打、撕扯衣服,不是推搡、不是拉扯,是暴力行为;引发围观——有人在看,有人拍了视频,传到了网上。
通报接着说警方做了什么:"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送伤者就医治疗,将两名涉案人员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立即到场"说明出警速度不慢;"送伤者就医"说明伤者需要治疗,伤情不是小事;"控制并带回调查"说明人没跑,当场就摁住了。
然后是处理结果:"8月30日,霍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注意,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前者意味着涉嫌犯罪,后者只是违法。通报用了"依法"两个字,走的是法定程序,不是谁拍脑袋决定的。
最后一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子没完,还在查。
通报末尾还加了一段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尊重当事人隐私,不转发扩散相关视频图片,不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攻击,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整个通报,不到三百字。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处置、结果、提示,该有的全有,不该有的一个字没多写。没说原因,没定性,没煽情。
警方查到了什么就写什么,没查到的就留白,这才是正经通报该有的样子。
通报出来之前,网上已经编出了好几个版本。
有人说"原配当街打小三"。有人说"女主播勾引已婚男粉、收了几十万打赏"。还有人说得有鼻子有眼,"刘某插足别人婚姻,活该被原配收拾"。
视频传开之后,评论区清一色——"活该""小三该打""原配干得漂亮"。全是猜的,没有一个字是有证据的。
警方通报里压根没提什么感情纠纷。通报只说了"殴打、撕扯衣服"这个行为本身,没说原因。为什么?因为原因还在查。案子还没办完,警方不可能把调查细节往外抖。
那些在网上"爆料"的人,是怎么知道原因的?要么是瞎编,要么是道听途说,要么是看了别人瞎编的接着传。一个真凭实据都没有,就敢在网上说得跟亲眼所见似的。
被打的刘某公开发声,把前因后果完整交代了一遍。她确实是本地网络主播,但平时就是分享生活、简单带货,不是什么"擦边主播"。
打人者霍某某的丈夫,是她直播间的粉丝。对方在直播间说话有点过界,还试图私下搭讪,她明确拒绝,最后把对方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
两人从没私下见过面,没有暧昧聊天,更不存在什么"收几十万打赏当小三"。
霍某某看到丈夫的打赏记录,认定两人有不正当关系,开始疯狂打电话骂刘某,还骚扰她家人。刘某反复解释没有关系,对方根本不听。
因为对方纠缠不休,刘某报了警,双方在卢庄派出所调解。在派出所里,刘某做了一个很多人不理解的决定,拿出两万块钱给对方,签了和解协议,对方承诺不再纠缠。
刘某说得很清楚:"我不是认错认罪,只是花钱买个清净。"签完协议,刘某把霍某某丈夫的所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删除。
五天之后,8月29日。刘某带着孩子去妇幼保健院看病,返程经过正信楼,碰上了霍某某。霍某某那天正在找自己丈夫,没找到,情绪失控。看到刘某,一句话没说就扑了上去。
一个带着孩子看病的女人,莫名其妙被人堵住殴打、扒裤,然后又被全网骂"活该",这才是事情的真相。
那个从头到尾没露过面的男人,霍某某的丈夫,给主播刷礼物的是他,纠缠不休的是他。最后挨打的是刘某,被全网骂的是刘某,被当街扒掉裤子的是刘某。
那些在评论区喊着"打得好"的人,你们骂错人了。你们的键盘,伤害的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和她的孩子。
两个50多岁的女人,当街殴打一个37岁的女性,还扒人家裤子。这不是普通打架,这是对人格的极端侮辱。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说,当街扒掉裤子,属以暴力方式贬损他人人格,强制剥夺衣物、暴露身体隐私,通过制造性羞耻感贬损人格尊严的行为,确是侮辱罪中手段恶劣的情形。已经不是普通口角、推搡了。
侮辱罪的认定有三个核心要件: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其他侮辱行为,且在公共场所公然进行;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当街扒裤,三个要件全占了。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指出,施暴者在公众地方殴打他人并当众脱其裤,已远远超出普通打架斗殴范畴。
8月30日两人就被依法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
这两个字的差别,懂法律的人都明白——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她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
侮辱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需由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视频在网上大规模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是有可能介入的。
刑事拘留只是开始,后面还有更重的法律后果等着她们,除了刑事责任,施暴者还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拍视频可以,但拍完不打码就往网上发,等于把受害人的隐私公之于众。
林斐然律师指出,围观者现场拍摄并向网络传播未打码原始视频的行为涉嫌违法。
高阳县政府已经做了处理,下架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那些还在到处转发的人,自己掂量掂量。
另外,《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都有保护性要求,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下架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拍视频传上网的人,别以为自己只是"围观",法律上你也是责任人之一。那些在网上骂刘某"活该"的人,同样构成了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大规模恶意传播涉事隐私视频,同时借机辱骂、贬损被害人,情节恶劣且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视频传到网上之后,评论区清一色的"小三活该""原配打得好"。没人问一句到底怎么回事。
结果呢?刘某根本不是小三。一个带着孩子的无辜女人,先是被当街殴打羞辱,然后又被全网网暴。身体受伤了,人格被侮辱了,还要被几亿网友骂"活该"。
这种网络暴力,比当街扒裤更可怕。
当街扒裤是几个人的恶,网络暴力是千万人的恶。前者有法律管,后者呢?那些敲着键盘骂"小三活该"的人,有没有想过自己可能骂错了人?
9月2日,央视网、澎湃新闻等多家权威媒体发布了警方通报。
通报出来之后,真相已经清楚了。但那些在网上传播谣言的人,有几个会道歉?那些骂刘某"活该"的人,有几个会删掉自己的评论?
最后
高阳这件事,看着是一个街头暴力案件,实际上照出了三面镜子。
第一面镜子照的是暴力,两个50多岁的人,在闹市区当众扒一个37岁女人的裤子。
这不是维权,这是犯罪。刑法第246条写得明明白白,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的红线,碰了就要付出代价。
第二面镜子照的是谣言。视频一出来,全网都在传"原配打小三"。没人核实,没人求证,先骂了再说。结果呢?刘某根本不是小三,那些骂"活该"的人,你们欠她一个道歉。
第三面镜子照的是网暴。一个无辜的受害者,被当街羞辱之后,还要被千万网友二次伤害。每一句"活该",都是在她的伤口上撒盐。
暴力要严惩,谣言要追责,网暴要抵制,这三件事,每一件都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尊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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