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女子遭当众扒内裤受辱,两名50岁大姐嚣张跋扈,喜提银手镯!

发布时间:2026-09-04 15:14  浏览量:3

几部高高举起的手机,加上两副冰凉的银手镯,让一场闹剧彻底收不了场。

高阳县公安局在9月2日公开发布了警情通报,大家在这个时候才看明白,52岁的霍某某以及53岁的张某某在8月30日就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了。

刑事拘留以及关押十几天就放人的治安拘留根本就不是一码事,一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敲锤定罪,等待她们的可能就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一辈子都得一直背着案底。

很多人在私底下嘀咕,不就是在街头互相撕扯扯掉了衣服,怎么突然之间就扣上了刑法的帽子?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林斐然律师把话给说得非常明白,当众扯下别人的底裤,早就已经不是一般的肢体冲突,而是用极其下作的手段在肆意践踏她人的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有关于侮辱罪的内容写得清清楚楚,公然侮辱他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实早前忠县法院就审理过同类性质的判例,仅仅是因为在公共场所撕破了受害人裤裆的缘故,被告人就被法院直接判处了六个月的拘役。

让人感到更加荒诞的是案发当时在现场围观的人群。

现场被围观群众堵得水泄不通,不少人高高举着手机抓拍、发送到群聊、上传到网络平台,搞起了一整套内容扩散流程。

高阳县人民政府对此已经明确进行了介入,全面下架了这些画面,并且对传播视频的相关人员展开追责。

在现场拍下无码隐私视频私自进行扩散,本来就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要是恶劣的话甚至会涉及到寻衅滋事,那些凭借这个视频转手倒卖视频赚取眼球的人更是处于违法的边缘。

那么把时间倒推回到案发的当天,也就是8月29日的中午时分。

那是在河北高阳县正信楼的门口,街道上车水马龙,霍某某以及张某某两个人对着一名37岁的女子动手推搡、拳打脚踢。

把人按在坚硬的水泥地上拖拽还不算完,两个人居然在人来人往的马路牙子上面,当着现场所有路人的面,一把强行扒掉了37岁女子的裤子。

现场陷入了一阵混乱,民警接到报警之后马上赶到现场处置,一边把受了伤的年轻女子紧急送往医院,一边当场把霍某某以及张某某控制并带走。

那条繁华的商业街慢慢恢复了正常通行,地面上只留下了一片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