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被当众殴打扒裤子后续,为证清白自曝身份,或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6-09-04 10:27 浏览量:1
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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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阳闹市当街施暴事件,视频流出之后,全网先入为主,直接给被打女子扣上“小三”的帽子,各种污名铺天盖地砸过来。
为了替自己洗清罪名,受害者刘某被逼无奈,只能站出来公开自曝身份,讲清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可万万没想到,网络上依旧充斥大量猜测与争议,案件有待官方完整调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大白天的那么多人就随便扒人家裤子?
8月29日中午,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
正信楼这地方我专门查了一下,高阳县城的核心商圈,中午正是人最多的时候,逛街的、吃饭的、带孩子出来的,乌泱泱全是人。
然后就在这个地方,52岁的霍某某和53岁的张某某,对37岁的刘某动了手,拳打脚踢,撕扯衣服,最后当众把人家裤子扒了。
整个过程被人拍下来传到网上,几天之内传得到处都是,目击者张先生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话,我反复琢磨了很久。
他说因为那个地方是闹市区,围观群众很多,附近有特警执勤,市区,围观群众多,附近有特警执勤。
也就是说,这场暴力从头到尾发生在无数双眼睛底下,发生在离执勤人员不远的地方,但暴力还是发生了,而且从头演到了尾。
我觉得这起事件值得反思的一点就是围观现象。刘某事后受访表示,现场围观者不少,但鲜有人上前劝阻,不少人拿出手机拍摄,拍完传网上去,配上“原配打小三”的标题,流量哗哗的。
不得不说现在的人们都太懂短视频平台的流量密码了。
“原配打小三”这几个字就是天然的爆款基因,不需要求证、不需要核实、不需要等反转,人们都是先把视频发出去再说,评论区的暴戾自然会帮你把故事补全。
警方很快到了现场,特警把打人的控制住,刘某被送医,8月30日,霍某某和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注意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这差别可大了去了。
事情发酵之后,网上的舆论走向,说实话我一点都不意外。
视频里两个打人的是五十多岁的女人,被打的是三十多岁的女人,年龄差距摆在那儿。
再加上“当街扒裤子”这个动作本身就带着极强的羞辱意味,所有人第一反应就是原配打小三,这个“剧本”太熟了。
熟到很多人看完十秒短视频就直接在评论区把判决书写完了,女的破坏别人家庭,活该,但事实跟这个“剧本”差得有点远。
被打的刘某出来说话了,她说自己是个网络主播,打她那女人是粉丝的老婆,那个粉丝在她直播间刷过礼物,他老婆知道了,来找过她,让她退钱。
然后我看到了一个特别重要的细节,双方在8月24日就去过高阳县公安局西街派出所,在警方调解下签了协议。
刘某主动赔付了两万元作为一次性补偿,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今后互不干扰、不再追究”,签字画押,刘某拉黑了涉事男方的全部联系方式。
按道理,派出所出具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完成赔付、切断联系之后,纠纷应当就此了结。
可仅仅五天之后,8月29日,刘某带着孩子去妇幼保健院看病,返程经过正信楼。霍某某正好在附近找她丈夫,没找到,情绪失控,看到刘某就直接扑上去了。
刘某说对方一句话没说,上来就打,她全程双手护住头,没有反击,也没有挑衅,而那个五岁的孩子,全程在旁边看着。
我觉得这事儿最让我不舒服的点就在这里,你签了协议、退了钱、拉了黑、断了联系,你以为事情结束了,结果对方根本没打算放过你。
协议对她们来说就是一张纸,签的时候认了,转身就忘了,那么刘某到底有没有跟那个男粉丝有越界往来?这是全网争议最大的点。
根据刘某自己的说法是,没见过面、没有越界往来、网传“百万打赏”是假的,她承认收过礼物,但退了钱,也拉黑了人。
说实话这事儿目前只有刘某单方面的说法,打人的霍某某还没有公开发声,警方通报也没提事件起因。
真相大概率在中间某个灰色地带,粉丝刷了多少礼物、互动到什么程度、有没有暧昧,但是这些细节目前谁也不知道。
但我想说的是不管刘某跟那个男粉丝之间到底有什么,都不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当街扒人家裤子,这事儿出格了。
无论当事人之间存在何种纠葛,都不能成为当众施暴、实施人格侮辱的理由。
法律不支持用私力报复解决私人矛盾,即便内心存有委屈,也应当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维权,当众实施伤害和侮辱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高阳县公安局9月2日发布官方通报,表述为二人“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并对两名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通报里最关键的一句话是:“8月30日,霍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关几天罚点钱就出来了,刑事拘留意味着警方初步认定这涉嫌刑事犯罪。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的解读很到位,当众扒裤子已经超出普通打架范畴,若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侮辱罪是刑法里的罪名,不是赔钱了事的那种,我再说直白一点,霍某某和张某某现在面临的可能不是“拘留几天就回家”,而是刑事案底、甚至实刑。
这事儿不会因为“我老公被她勾引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律不认这个理由,另外还有一个值得说的点。
高阳县人民政府回应说已经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警方通报里也专门加了一句:“请广大网民尊重当事人隐私,不转发扩散相关视频图片,不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攻击”,我觉得这个提醒太必要了。
现在网上有太多“全网讨伐”最后变成“全网施暴”的例子,视频一传开,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全被人肉出来,评论区全是“活该”“不要脸”这种侮辱词汇。
你以为自己在主持正义,实际上只是在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更恶心的是,有人在网上几块钱兜售未打码的完整视频。
律师提示,售卖、传播这类未经处理的影像资料属于违法行为,会侵害当事人人格权益,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法律。
我觉得这事儿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都是成年人了,用最羞辱人的方式,在公共场合解决了一场私怨。
她们可能觉得自己是“原配惩治小三”,是正义的一方,但法律不认这个逻辑,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不认这个逻辑。
霍某某和张某某现在被刑拘了,案子还在侦办中,刘某的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她说自己“不可能就这样算了”。
至于刘某到底是不是完全无辜,目前只有她单方面的说法,网传“插足婚姻”“百万打赏”这些,没有任何可溯源的证据支撑。
但她跟那个男粉丝之间到底有没有暧昧,这事儿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真实纠葛有待公安机关侦查核实。
但我坚持一个判断,不管真相是什么,当街扒裤子这件事本身,已经越过了所有人的底线。
你可以说她收了不该收的礼物、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但这些都不构成你在闹市区、当着人家孩子的面、把她裤子扒了的理由。
法律不会因为“她活该”就放过施暴者,围观者也没有资格用“她肯定有问题”来给自己的冷漠找借口。
如果现实中遇到类似冲突,我不建议围观拍摄,可以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屏幕前的你觉得呢?刘某的说法你信几分?当街扒裤子这事儿应该怎么判?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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