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当街扒裤后续,恶心一幕发生,有人出售现场视频,一段几块钱

发布时间:2026-09-03 01:47  浏览量:2

9月2日,河北保定高阳县那起当街扒裤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

官方通报落地,两名施暴女子已经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以为事情到这儿算告一段落,谁知道更恶心的事儿还在后面。

这几天不少网友反映,那段现场视频居然被人拿出来卖钱了,而且还不是一个两个在卖,是成批的在倒卖。

先说说这事儿是怎么发生的。

8月29日中午,高阳县正信楼商场门口,正是街上人来人往最热闹的时候。

52岁的霍某某和53岁的张某某,当众对37岁的女子刘某动手。

并且不光是拳打脚踢那么简单,还当着几百人的面,把人家裤子给扒了。

一时间周围全是围观的路人,有逛街的,有路过的,好些人举着手机在那儿拍。

据悉事发地点就在闹市区,离特警执勤点也就二十米左右。

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被打的女子已经遭受了极大的羞辱,整个人都懵了。

当天警方就把两名施暴女子控制住,并将伤者刘某送去了医院。

8月30日,霍某某和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击者张先生后来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当时自己带着孩子,没敢往跟前凑。

就看见里边两个女的把另一个女的按在地上,场面很混乱。

围观的人是越聚越多,不少人拿着手机在那儿拍。

视频传到网上之后,各种说法不一。

最开始的说法是被打的女子是小三,勾引别人老公,收了人家百八十万的礼物,所以原配才找上门来教训她。

这种说法一出来,评论区就炸了锅。

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网友,直接开骂,说 “活该被打”、“小三该死”之类的话。

全网骂声的几乎是一边倒,都在指责被打的女子。

直到被打女子刘某站出来发声,事情才出现反转。

按照刘某的说法,她是一名普通主播,打人女子的丈夫只是她直播间里的一个粉丝。

对方曾在直播间刷过礼物,但她发现对方是有家室的人之后,不仅把打赏的钱退给男子了,还把对方给拉黑了。

而且双方之前已经在派出所调解过这事,而刘某为了息事宁人,还主动拿出2万块钱作为补偿,双方还签字了。

谁知道和解没几天,就在街上遇到,对方二话不说就冲上来打人。

不过,对于当事人的说法,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说法,具体真相还得等官方调查才知道。

不过不管双方之前有什么过节,当街打人扒裤子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而本以为当街施暴已经够恶劣了,那么接下来发生的事儿,简直让人觉得恶心。

据网友爆料,现场没打码的视频,被人剪成一段一段的,拿到网上去卖钱。

你没看错,是卖钱。

几块钱、十几块钱,就能买到别人被当众羞辱的完整视频。

有知情网友透露,卖视频的事情在当天下午就发生了。

并且卖视频的人也不傻,还专门设置门槛。

你要想看完整版的,得先付钱,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

有的人甚至开着直播,把截图放大当背景,一边讲故事一边攒人气,顺便把联系方式挂在评论区里。

这种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被打的女子在街头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这些人不但不同情,反而把人家的屈辱画面当成赚钱工具。

每卖出去一份视频,就相当于让受害者再被羞辱一次。

更可气的是,还有不少网友转发。

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只是转发个视频,看个热闹,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他们没想到,每一次转发,都是在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而针对这种倒卖视频的行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解读。

他表示,有偿售卖这种现场暴力视频,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这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和肖像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按照散布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涉嫌寻衅滋事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就算是普通网友,未经打码就转发原视频,同样构成民事侵权。

律师还特别提醒,网络平台应该及时对这类视频采取下架、限流等措施,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持续的二次伤害。

这不是什么掩盖真相,而是保护受害者最基本的权益。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在全网下架涉事视频,并且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高阳县人民政府也回应了,正在进行相关处理工作。

可是话说回来,视频在网上传播得那么快,下架的速度永远赶不上扩散的速度。

那些已经保存在私人手机里、电脑里的视频,又该怎么彻底清除呢?

如今这整件事看下来,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施暴者可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要给对方一个教训。

可她没想到,当街动手扒人裤子,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52岁和53岁的年纪,本该好好过日子,现在却要面临刑事处罚,甚至可能留下案底。

那些倒卖视频的人,可能觉得赚几块钱十几块钱是小事儿。

他们没想到的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现在警方正在查处传播视频的人员,到时候真追究起来,为了这点儿小钱把自己搭进去,值得吗?

还有那些围观拍摄、随手转发的人,可能觉得自己只是看个热闹。

但你拍的、你转的,是别人一辈子的伤疤。

这种伤害会跟着当事人很久很久,甚至一辈子都抹不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实中更不是。

遇到矛盾纠纷,该走法律途径就走法律途径,千万不要动手。

信息来源:二三里资讯/20260901 21:16:37/相关报道;领潮新闻/20260901 21:16:37/相关报道;大河报官网相关视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