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高阳当街被打扒裤女主发声,不是小三,被骂得太冤

发布时间:2026-09-03 00:46  浏览量:1

高阳,河北一闹市街头发生一起当街殴打并撕扯衣物的案件。在全网最初流传的版本中,被打女子刘某被冠上了“小三”的名号。

传言她引诱他人之夫、接受巨额赏赐,理应被原配在大庭广众之下教训,众多网友如潮水般对她进行口诛笔伐。

当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指责态势时,那名遭受侵害的女子挺身而出,公开表明自己的看法,将整个事件的过程予以还原,这一巨大的反转使得众多人感慨万千。

这究竟是怎样的状况?当前事情的进展情形怎样?

闹市街头当众扒裤,打的不是架

8月29日午时,在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前,此时正值中午,位于闹市区且处于人流的最高峰时段,附近还有特警在执行勤务。

一名身着黑色外套的女子霍某某,抓住一位身着连衣裙的女子刘某的头发并向地面按压,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还骑在她身上扇耳光,最终居然在几百名围观群众面前,将对方的裤子扒掉。

数百只眼睛凝视着,手中的手机高高举起拍摄,却没有一个人伸出手去阻拦。这件事情传播开来以后,我在第一时间就刷到了那段视频。坦白而言,看完之后我的心里感到十分憋闷。

并非是由于画面存在多么强烈的血腥程度,说实话,在网络上类似这种街头打架的视频数量众多,而是因为那个将裤子扒下的行为。

将人殴打能够被视作情绪失去控制,然而把裤子扒掉又算什么呢?那是有预谋的羞辱,是在众人面前将一个人的尊严予以摧毁,此举动并非在冲动之时随手而为,而是需要特意去实施的。

有趣的是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周边就有特警在执行勤务,警方到达得十分迅速,将实施暴力的人予以控制,并且把受伤的人员送到了医院。

然而,问题在于在警察抵达之前的这一时间段内,施害者完成了一整套的施害过程,从击打、拉扯直至扒掉裤子,连贯顺畅。

围观的人从几十名变成了几百名,手机举得越来越高,然而始终没有一个人走上前去加以制止,我并非想要指责这些围观的人。

要是换成我身处现场,还带着小孩,面对一个情绪已然彻底失控的施暴之人,我同样不一定会敢于上前,然而“不敢上前”与“拿着手机拍摄得比谁都起劲”可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你所拍摄的乃是他人这辈子最为不堪入目的刹那,拍完之后还要发布到网络之上,我认为你每转发一回,便是在人家的伤口处又捅上一刀。

9月2日,高阳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霍某某(女性,52岁)以及张某某(女性,53岁)于公共场所对刘某(女性,37岁)进行了殴打以及撕扯衣服的行为。

8月30日,二人被予以刑事拘留,案件当前处于侦办阶段。通报虽简洁,然而所包含的信息量却颇为可观,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

这表明警方初步判定此事并非寻常的打架斗殴,而是涉嫌刑事犯罪。著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指出,在公众场合扒掉他人裤子公然侮辱他人,倘若情节严重,就涉嫌侮辱罪,属于刑事领域。

然而我更希望探讨的并非通报自身,而是在通报公布之前的那几日,舆论领域之中究竟出现了什么情况。

打人者喊一句“小三”,全网就把罪名给定了

视频传播开来之后,评论区的风格极为一致,诸如“必定是小三”“破坏他人家庭罪有应得”“打得妙”之类的话语充斥其中。我翻阅了上百条评论,几乎没有一个人问一声“究竟是怎么回事”,这是为何呢?

由于实施殴打行为的人在暴力行径过程中一边动手打人一边进行辱骂,声称对方引诱她的丈夫、为她丈夫花费了上百万,仅仅这么一句话,整个网络都予以相信了。

又有“知晓内情之人”透露出被殴打的是一位女主播,并且打人者的丈夫曾给她送过礼物,如此一来,“女主播,送礼物,原配动手打人”,这三个词语一组合,剧情便自然而然地在人们脑海中被脑补得完整了。

然而我要说的是,打人者口中叫嚷出来的,难道就必然是事实吗?一个正在街头实施暴力行为、情绪已然彻底失控之人,她所说的话语又有多大的可信度呢?

即便从最不利的角度去考虑,即便她真的认为自己的丈夫和对方存在某种不当关系,那么报警、提起诉讼、办理离婚,这些途径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供选择。然而她却选择在大街上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扒掉其裤子,这种行为并非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恰当方式,而是已然构成了犯罪。

然而舆论并不理会这些,那段视频一旦传播开来,“小三应当被打”这样的标签便被张贴上去了。

那个遭受殴打的女子,在其躺于地面且裤子被褪去的瞬间,不但忍受着躯体上的暴力行径,而且还背负着全网数百万民众给她安插的罪名。

根据被殴打的女子刘某自己向外界所陈述的内容,双方在之前曾经闹到了派出所,而且达成了和解,刘某向对方支付了两万元,还许诺不会再进行联系。然而这种说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高阳公安官方的证实。

需留意的是,是被殴打的人向打人的人赔付了两万。倘若真的是“小三破坏家庭”,那为何是受害者向施暴者支付钱财呢?这样的逻辑显然是讲不通的。

更为关键之处在于,女方在和解之后已然作出了不再联系的保证,这就意味着此事在官方层面业已得到处理,对方既已承认赔偿,也作出了承诺。

然而打人者随后又登门而来,在大街上就动起手来。我认为这里存在一个极为别扭的情况,倘若一个人已经借助法律渠道处理好了争端,对方也支付了赔偿、作出了承诺,那你又有什么理由还要动用私刑呢?

再来讲讲那起“刷礼物花费上百万”的事情,网络之中存在一种传言,声称打人者的丈夫曾经给女主播刷过数额超过百万的礼物,然而这种说法也并未得到官方的确认。

直播领域的状况众人皆知,榜一大哥向主播赠送礼物,所刷的乃是一种脸面、一种虚荣,部分大哥每月花费几十万用于刷礼物,却连主播的面都未曾见过。

你将“刷过礼物”当作证据,这证据实在是太薄弱了呀?况且动手打人的并非仅有一人,还有一位53岁的张某某在旁边协助。

两人对一人动手,还在大庭广众之下扯掉他人裤子,这能被称作“抓小三”?依我看这应叫做团伙暴力行为。

别被“原配打小三”的爽文套路带跑了

老实讲我对“正妻在大街上殴打第三者”这样的描述向来很厌恶,并非是说怜悯破坏他人家庭的人,而是此类描述将暴力美化了、把犯罪正当化了。

你瞧网络上那些“正妻于街头痛殴第三者”的视频,评论区域向来是一片称赞之声,“打得真棒”“就应当这般整治”“令人解气” 。

似乎只要将“小三”这顶帽子扣在女人头上,在大街上扒掉其衣服、扇耳光、扯头发就变成了一种“正义”的举动。

这种叙事逻辑着实令人不寒而栗,它表明一个人仅仅依据“我认为你对我家庭造成了破坏”这一缘由,便能够对另一个人展开当众的羞辱以及人身伤害,并且还能够赢得舆论的支持。

然而我认为在法治社会不存在“理所当然”的私刑,你觉得对方对你的家庭造成了破坏,你能够心怀怨恨,能够起诉,能够选择离婚。但你不可以动手殴打,更不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扒别人的裤子。

这并非是维护公平正义,而是以更为粗暴的手段去复刻残暴。

京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该所律师林斐然表示,强行夺取他人衣物、使身体隐私暴露,借由营造性羞耻感来贬低人格尊严的举动,属于侮辱罪里手段恶劣的状况。

已不能用平常的争吵、推搡来形容了,当前打人者已被刑事拘留,然而我更为留意的是那些在一旁围观并拍摄视频的人。

成百的人拿着手机拍摄得极为起劲,你所拍摄的乃是他人的耻辱、他人这一生最为不堪入目的时刻,你每转发一次,便如同在人家的伤口上又扎了一刀。

律师清晰地警示,普通网民在未进行打码处理的情况下转发原视频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有偿售卖传播则属于违法行径,不但侵犯了他人的人格以及肖像权益,倘若情节严重还会涉嫌寻衅滋事。

平台需即刻实施下架限流举措,以防对当事人产生二次损害,官方将视频下架并非“遮蔽真相”,而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免受二次伤害。

那个被殴打的女子刘某,37岁,我并不清楚她和实施殴打行为的人之间究竟出现了何种状况。

然而我清楚,一个人于众目睽睽之下被褪去裤子,被数百人围观拍摄,被全网斥为“小三”,这般的耻辱将会伴随她一生。

那她究竟做错了什么呢?是接受了一份礼物?还是和人交谈过?这些事情难道就值得用一生的人格尊严去偿还吗?我认为不值得,无论何事都不值得。

截至此刻,官方已然作出回应,正在着手处理,已将视频予以下架,并且对传播视频的人员展开处理,警方的通报亦已发布,该拘留的予以拘留,该判刑的进行判刑。

然而我更期望的是下次再看到类似视频之时,我们可不可以先不要忙着站边、不要忙着叫嚷“打得妙”?等一等真相,别让你的键盘,沦为施暴者的助力。

也期望那位遭受殴打的女子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将应得的赔偿全部索回。而对于那些在评论区叫嚷“打得好”的人,下次当你被他人在大街上扒下裤子时,同样希望你会觉得“打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