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当街殴打、扒裤,河北高阳县警方通报
发布时间:2026-09-02 19:37 浏览量:1
9月2日,河北高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我县“某女子被当街殴打撕扯”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9日中午,霍某某(女,52岁)、张某某(女,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女,37岁)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引发围观。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送伤者就医治疗,将两名涉案人员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8月30日,霍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尊重当事人隐私,不转发扩散相关视频图片,不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攻击,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此前报道
9月1日,据大河报、二三里资讯等报道,近日,保定市高阳县正信楼门口发生一起当街施暴事件。一名女子当众殴打另一名女子,并扒掉对方裤子。事发过程被路人拍下后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目击者张先生透露,事情发生在29日中午,自己带着孩子所以没有靠近。他回忆说:“因为这个地方属于闹市区,所以围观群众也比较多,附近有特警执勤,警察来了之后把打人的女子控制起来,被打的女子送到医院去了。”
媒体先后致电高阳县委宣传部、保定市委宣传部了解情况。高阳县委宣传部最初表示了解情况后回电,但此后记者再次致电时被挂断;保定市委宣传部表示不知情,需了解后再回复。高阳县人民政府及属地派出所则建议记者联系宣传部门。
9月1日,记者再次致电。高阳县公安局政工科回应,事件正在调查中。高阳县人民政府回应,正在进行相关处理,已下架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律师解读指出,涉事打人女子的行为已超出普通打架范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暴者可被拘留、罚款;当众扒裤子公然侮辱他人,若情节严重,还涉嫌侮辱罪,被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施暴者同时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律师提醒,传播行为同样面临法律风险:有偿售卖相关传播视频属于违法行为,既侵犯他人人格权和肖像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按散布他人隐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普通网友未经打码转发原视频同样构成民事侵权,可能面临被追责的风险;网络平台应及时对相关视频采取下架、限流等措施,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编辑:李洋
统筹: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