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高阳当街被打扒裤女主终于发声,不是小三,这波被骂太冤

发布时间:2026-09-02 18:02  浏览量:2

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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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阳闹市街头当街殴打撕扯衣物一案,全网最初的版本传得沸沸扬扬,被打女子刘某被贴上“小三”标签。

传言她勾引别人丈夫、收受巨额打赏,活该被原配当众教训,无数网友铺天盖地对她口诛笔伐。

就在舆论一边倒谩骂的时候,受害女子站出来公开发声,还原整件事的经过,巨大反转让很多人唏嘘不已。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事情进展如何?

8月29日中午,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大中午、闹市区、人流最高峰,附近还有特警执勤。

一个穿黑外套的女人霍某某,揪住一个穿连衣裙的女人刘某的头发往地上摁,拳打脚踢、骑在身上扇耳光,最后竟然当着几百号围观群众的面,把人家裤子扒了。

几百双眼睛盯着,手机举着拍,没一个人伸手拦,这事儿传开后,我第一时间刷到了视频,说实话,看完之后心里堵得慌。

不是因为画面有多血腥,说实话这类街头打架的视频网上多了去了,是因为那个扒裤子的动作。

打人可以理解为情绪失控,但扒裤子是什么?是蓄意羞辱,是当众摧毁一个人的尊严,这个动作不是冲动之下顺手干的,是需要刻意去做的。

有意思的是事发地附近就有特警执勤,警察来得很快,控制住施暴者,把伤者送去了医院。

但问题是在警察赶到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施暴者完成了整套施暴流程,从殴打、撕扯到扒裤,一气呵成。

围观者从几十人变成几百人,手机越举越高,却始终没人上前制止,我不是要指责围观者。

换作我在现场,带着孩子,面对一个情绪完全失控的施暴者,我也不一定敢上,但“不敢上”和“举着手机拍得比谁都欢”是两码事。

你拍的是别人这辈子最不堪入目的瞬间,拍完还要发到网上,我觉得你每转发一次,就是在人家伤口上再捅一刀。

9月2日,高阳县公安局发了警情通报,霍某某(女,52岁)、张某某(女,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女,37岁)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

8月30日两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通报很简短,但信息量不小,“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警方初步认定这事儿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殴,涉嫌刑事犯罪,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说了,当众扒裤子公然侮辱他人,若情节严重,涉嫌侮辱罪,属于刑事范畴。

但我更想聊的不是通报本身,而是通报出来之前那几天,舆论场里发生了什么。

视频传开后,评论区画风高度统一,“肯定是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活该”、“打得好”,我翻了上百条评论,几乎没人问一句“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

因为打人者在施暴过程中一边打一边骂,说对方勾引她老公、给她老公花了上百万,就这一句话,全网信了。

再加上有“知情者”透露被打的是个女主播、打人者老公给她刷过礼物,好了,“女主播,刷礼物,原配打人”,三个词往一块儿一搁,剧情自动脑补完整了。

但我想说的是打人者嘴里喊出来的,就一定是事实吗?一个正在当街施暴、情绪完全失控的人,她说的话有多少可信度?

咱退一万步讲,就算她真觉得自己老公跟对方有什么,你报警、起诉、离婚,哪条路不能走?你选择当街打人扒裤子,这不是维权,这是犯罪。

可舆论不管这些,视频一传开,“小三该打”的标签就贴上去了。

被打的那个女人,躺在地上裤子被扒的那一刻,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暴力,还承受着全网几百万人给她安的罪名。

据被打女子刘某本人对外自述,双方此前曾闹到派出所,并且达成和解,刘某赔付对方两万元,还承诺不再联系。但该说法目前尚未得到高阳公安官方核实。

注意是被打的人赔给打人的人两万,如果真是“小三破坏家庭”,为什么是受害者赔钱给施暴者?这逻辑说不通吧。

更关键的是,和解之后女方已经作出不再联系的保证,也就是说这事儿在官方层面已经处理过了,人家也认赔了、也承诺了。

结果打人者转头又找上门,当街动手,我觉得这里头有个特别拧巴的地方,如果一个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纠纷,对方也赔了钱、也做了承诺,你凭什么还搞私刑?

再说那个“刷礼物花上百万”的事儿,网络上有传言称打人者丈夫曾给女主播刷过上百万礼物,该说法同样没有官方证实。

直播行业什么情况大家都知道,榜一大哥给主播刷礼物,刷的就是个排面、是个虚荣,有些大哥一个月刷几十万,连主播面都没见过。

你拿“刷过礼物”当证据,这证据也太薄了吧?更何况打人者不是一个人动的手,旁边还有个53岁的张某某帮忙。

两个人打一个,还当众扒人家裤子,这叫“抓小三”?我觉得这叫团伙施暴。

说实话我对“原配当街打小三”这种叙事一直挺反感的,不是说同情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而是这种叙事把暴力美化了、把犯罪合理化了。

你看网上那些“原配当街暴打小三”的视频,评论区永远是一片叫好,“打得好”、“就该这么收拾”、“解气”。

好像只要给女人安上“小三”的帽子,当街扒衣服、扇耳光、扯头发就成了一种“正义”行为。

这种叙事逻辑细思极恐,它意味着一个人可以仅凭“我觉得你破坏了我家庭”这个理由,就对另一个人实施当众羞辱和人身伤害,而且还能获得舆论支持。

但我想说法治社会没有“天经地义”的私刑,你觉得对方破坏了你的家庭,你可以恨,可以告,可以离。但你不能打,更不能当众扒人家裤子。

这不是伸张正义,这是用更野蛮的方式复制野蛮。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也说了,强制剥夺衣物、暴露身体隐私,通过制造性羞耻感贬损人格尊严的行为,是侮辱罪中手段恶劣的情形。

已经不是普通口角、推搡能概括的了,现在打人者已经被刑拘了,但我更关注的是那些围观拍视频的人。

几百号人举着手机拍得比谁都欢,你拍的是别人的屈辱、别人这辈子最不堪入目的瞬间,你转发一次,就是在人家伤口上再捅一刀。

律师提醒得很清楚,普通网友未经打码转发原视频构成民事侵权;有偿售卖传播属于违法行为,既侵犯他人人格、肖像权益,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

平台应及时下架限流,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官方下架视频不是“掩盖真相”,是保护受害者不被二次伤害。

被打的那个女人刘某,37岁,我不知道她跟打人者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

但我知道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扒掉裤子、被几百人围观拍摄、被全网骂“小三”,这种羞辱会跟着她一辈子。

而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收了个礼物?跟人聊过天?这些事值不值得用一辈子的人格尊严来还?我觉得不值得,任何事都不值得。

截至目前,官方已经回应了,正在处理,已下架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警方的通报也出来了,该拘的拘,该判的判。

但我更希望的是下次再刷到类似视频的时候,咱们能不能先别急着站队、别急着喊“打得好”?等一等事实,别让你的键盘,成为施暴者的帮凶。

也希望那个被打的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该要的赔偿一分不少要回来,至于那些在评论区喊“打得好”的人,下次你被人当街扒裤子的时候,也希望你觉得“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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