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广西一男子刚体验完100元的“特殊服务”,提着裤子推门而出,
发布时间:2026-07-27 14:57 浏览量:2
“色字头上一把刀!”广西一男子刚体验完100元的“特殊服务”,提着裤子推门而出,竟迎头撞上门外蹲守的辅警。屋内女子随即被带走并喜提3天拘留。谁料女子出狱后,一纸诉状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据广西本地公开裁判文书记录,这起行政纠纷的全部抓捕、处罚、诉讼细节都有据可查,完整还原了一场因有偿色情服务引发的连锁事件。事发当晚辖区派出所提前摸排到出租屋存在涉黄交易线索,安排辅警在楼道定点蹲守,等候交易结束后实施现场抓捕。这名男子提前和屋内女子谈好100元的有偿色情服务,两人在密闭房间完成交易,男子整理衣物开门准备离开,刚踏出房门就和蹲守辅警正面撞上,当场被控制。 辅警随即进入出租屋,将提供服务的女子一并带回派出所做笔录,两人全程都承认以100元为对价发生色情交易,笔录签字确认,现场也留存了交易沟通的聊天记录作为佐证。警方结合两人违法情节较轻、单次小额交易、无多次招揽顾客等情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这名卖淫女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男子同步作出相应治安处罚,整套执法流程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询问、取证全过程。 三天拘留期满女子恢复自由后,心里始终不服气,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辖区公安局,诉求是撤销三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女子在庭审现场提出两点核心抗辩理由,一是她认为仅收取一百元、服务方式并非传统性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卖淫;二是当晚实施抓捕的人员为辅警,并非正式民警现场执法,警方抓捕程序存在违法,对应的行政处罚应当作废。 法庭开庭审理期间,公安局当庭提交完整证据链,包含现场执法录像、两名当事人签字笔录、双方约定价格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时向法官释明法律界定标准,公安部相关批复明确,以金钱为交换、向他人提供手淫、口淫等满足性需求的服务,均属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交易金额、服务形式不影响违法定性。针对辅警蹲守抓捕的争议,警方补充说明,蹲守摸排为辅警辅助工作,现场询问、制作笔录、作出处罚的均是两名持证正式民警,完全符合法定执法要求,不存在程序违规。 法院结合全部书证、视听证据综合审理,认定女子以100元有偿提供色情服务的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作出三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裁量标准贴合当地治安处罚基准,适用法律无误,整体执法流程符合治安案件办理规范,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女子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决定。 说到底,这件事也印证了老话色字头上一把刀,一百元的非法交易,不仅让两人留下治安违法记录,女子还耗费时间精力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诉求全部落空,白白折腾一场。有偿色情服务本身触碰治安管理红线,即便情节轻微也会留下违法档案,对个人后续就业、出行、政审都会产生隐性影响,切莫因一时贪念付出长久代价。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